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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规范春节期间网络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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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七品教育

2024-03-27|已帮助: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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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吉林长春规范春节期间网络经营行为。

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记者李红涛)春节将至,民生消费和旅游消费进入旺季。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近日,

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向长春市网络交易经营者发出关于规范春节期间网络交易行为的提醒函。

提醒函指出,网络交易经营者应认真执行《电子商务法》755-7900《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755-79000等法律法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春节期间网络市场秩序。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链接标识以及与其业务相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依法不需要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如实公示自我声明、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或者相关信息的链接标识。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做好违法和违禁商品的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清除违禁和限制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军警装备、过度包装产品、含金银箔粉的食品、危险化学品、非法出版物、考试作弊器材、电子烟、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虚假认证认可服务、不合格燃气具、黑土资源、鼻烟棒。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显著地标注商品的价格、性能、功能等信息;不得以虚构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以违背公序良俗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宣传、销售商品。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特别是入驻电商平台的住宿、食品等行业经营者。他们应该加强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不要过度浮动价格,不合理标价或盲目调整价格。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不变相加价,不哄抬价格。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积极履行消费者安全保障、售后“三包”“七日无理由退货”等义务,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和加重消费者责任,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搭售商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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