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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练车撞死人 驾校教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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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七品教育

2024-04-17|已帮助: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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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这名学生在学车时撞死了人,教练需要承担责任。近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判处驾校教练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刘是六安一家驾校的教练。8月15日下午,刘某看到城区藁城路路况良好。在没有表明这是交管部门指定的学习路段的情况下,他临时决定让学员在该路段练习普通货车的驾驶技能。

这些学员都是刚练不久科目三的驾校学员。培训过程中,学员王某驾驶不当,刘某未能及时制止。当车辆行驶至藁城东路与新阳大道交叉口时,与孔某同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两车受损。孔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刘教练负事故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某拨打了急救电话并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待处理,随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10月15日,受害人孔某的近亲属向晋安区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协议,在晋安区法院确定的民事赔偿之外,赔偿被害人近亲属13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带领驾校学员学车时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事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投案自首。

赔偿受害方部分经济损失表示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官声明

本案涉及学生在教练指导下学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由于学员在培训活动中是非专业人员,他们无法完全预见驾驶学习过程中的危险。因此,

在驾驶培训中,负有注意危险或损害结果义务的是培训机构及其指定的培训师,而不是学员。学员小王在学习过程中出现操作失误,但教练没有及时纠正。危险的结果是由教练没有尽到注意义务造成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员在学车期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教练应当承担责任。”本案刑事责任应由驾校教练刘某承担,学员王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编辑刘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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