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学习专线

亏大了!她把执照租给别人行医 收了2400元租金 却被罚款6400元 执照被吊销。

logo
来源:七品教育

2024-05-06|已帮助:68

进入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可以租给别人,万州的陈老师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不仅租金被没收,还将被罚款,并取消最重要的许可证。

2018年10月10日,万州区卫计委接到网络舆论举报,称陈某西医内科诊所对外承包,进行虚假宣传。 10月11日,区卫生计生监督局成立专案组进行抽查。 卫监执法人员在这家诊所发现了没有任何资格的“指导医生”和等待看病的患者。 我问了患者,她在正规医院排队看医生时,被介绍给了“亲切的患者朋友”。 据说这里的“梅医生”医术极其高明。

不过,诊所负责人陈某闻讯而来,她并不承认这里有“梅医生”,这个“梅医生”也没有出现。 经过多方调查,执法人员找到陈某和梅某的《合作协议书》,结合其他证人的咨询笔录,陈某最终承认将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租给梅某经营管理。 经过进一步调查,这位“梅医生”不是医生,没有取得行医执照。 经核实,陈某一个月只收2400元的租金。

双方的协议内容

本案中,陈某与梅某签订的《合伙协议书》中,梅某自主经营管理诊所,自负盈亏,陈某按月收取租金。 梅某利用该医疗机构房屋、机构证书,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可认定为对外承包性质。

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伪造、涂改、出售、转让、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有明确规定,对出租行为没有相应规定。 幸运的是,我市地方法规可以规范寻租行为: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售、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陈某西医内科诊所将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租给他人非法经营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万州区卫生计生委依据重庆市《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陈某非法所得2400元,罚款4000元这就意味着陈某原本是合法的诊所,不关门就不能营业了。

记者采访我市某民营医疗集团中层管理的业内人士发现,前几年我市类似诊所承包屡见不鲜,公立医院将部分科室承包给个人,欺骗不明真相的患者。 而这些承包的科室本身唯利是图,医疗流程多不规范,医疗纠纷频发,受到不少患者的投诉。 近年来,经过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整治,这类承包科室大幅减少,大多消失。

市卫监执法人员表示,今年3.15晚会曝光了部分药店、诊所“执业药师证”和“执业医师证”办证现象。 出卖、出借、出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本质上也是“挂名”行为。 不法分子常常通过向有资质的医生申请执业证书、租用合法医疗机构用地等方式,表面上是正规医疗基地,但暗中违法行医,严重扰乱了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危害了群众的健康安全。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表示将严肃处理这种现象,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陈瑜

以上是七品教育整理的亏大了!她把执照租给别人行医 收了2400元租金 却被罚款6400元 执照被吊销。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