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学习专线

生产关系三要素|生产关系的三要素是什么(有关生产关系的三要素是什么)

logo
来源:七品教育

2024-05-05|已帮助:63

进入 >

生产关系,大家在化学物质材料的生产全过程中产生的人际关系。它是生产方法的社会发展方式。包含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方式;大家在生产中的主导地位和内在联系;商品分派的方式等。那麼生产关系的三要素是什么?

1、生产要素

生产要素最少包含人的因素、物的要素以及融合要素生产关系三要素,员工和生产资料往往是化学物质材料生产的最基本前提,是由于无论生产的社会发展方式怎样,他们自始至终是生产不可缺少的因素,前面一种是生产的人身安全标准生产关系三要素,后面一种是生产生产要素含义的物质生活。可是,当员工和生产资料处在分离出来的状况,他们只在概率上是生产要素。

2、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大家在化学物质材料的生产全过程中产生的人际关系。它是生产方法的社会发展方式。包含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方式。员工在现代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商品生产造就历程中,产生的工作互帮互助、合作关系便是生产关系。适用中国法律、现行政策、规章制度、工作分派等关联表述。生产专用工具标示生产力水准。生产力决策生产关系,经济能力决定上层建筑。

3、生产力

生产力小范围指再造生产力,即人们造就新财富的工作能力。产力系统软件的构造便是构成生产力系统软件的因素相互关系。生产力系统软件的构造假如对称性,生产力发展趋势速率就快;生产力系统软件的构造假如不对称,生产力发展趋势速率就慢。生产力体系结构的对称性水平决策生产力的进步速率,因此生产力发展趋势是主客体相互影响、资源再生的結果,是社会发展系统软件的总体作用。

有关生产关系的三要素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就讲解到这儿了。

- END -

论文关键词:经济制度生产关系生产方式交易费用论文摘要:本文拟从经济制度和生产关系各自的概念入手,通过马克思主义和制度主义的研究方法对二者关系进行分析和探讨,最终得出结论:经济制度对于生产关系的形成、运行和变革起着决定性作用,而生产关系也对经济制度起着巨大反作用,二者不可混为一谈。“制度”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两种含义:一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二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西方制度经济学者所认同的制度含义与前者相似。凡勃伦提出:“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康芒斯认为,所谓制度无非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人行动的一系列行为准则或规则(1934)。舒尔茨说:“我将一种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诺思则认为制度是“规范个人行为的规则”。其它一些制度经济学家对制度的定义也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可见,在制度学派看来,制度无非是约束和规范个人行为的各种规则和约束。那么所谓经济制度,就是在人们从事物质资料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中,约束和规范个人行为的规则。通过更深人探讨,笔者认为制度实为一种具有执行力,即有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协调机制,它在交易中发挥着对权利分配和义务分摊的指导作用。

换言之生产关系三要素,虽然制度类型众多,种类繁复,但究其本质都是交易中具有执行力的指导交易主体间利益分配和交易费用分摊的协调保障机制,其差别只在于协调对象、作用方式和保障手段的不同。然而,我国学者所理解的经济制度却是第二种含义的制度,即_种对制度体系的描述。且这样的论述被广泛接受: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发展一定阶段上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显然,我国马克思主义学者普遍倾向于将经济制度与生产关系相等同,这不仅与西方制度经济学者所谈的制度不是同等意义的概念,事实上,在马克思、恩格斯本人的论述中也找不到相应的理论依据。马克思认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诚然,马克思的确阐述了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总和,相对于人们政治、思想的社会关系而言,是社会的经济基础,而后者是上层建筑。但是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并没有找到关于经济制度就是生产关系总和的论述,那么显然,这一观点是我国学者对马克思理论的发展,至于发展的准确与否,笔者认为,有必要从关键词“生产关系”人手,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所谓生产关系,“即人们在他们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在他们社会生活的生产中所处的各种关系。具有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结成的关系,是人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方面的经济关系的总和。研究生产关系,一般不仅要考察生产,还要考察其本质差别,在生产关系总体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马克思说,“如果说在任何所有制形式都不存在的地方,就谈不到任何生产,因此也就谈不到任何社会„„”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决定着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进而决定着劳动产品的分配形式,制约着人们的消费关系。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区别不同生产关系类型的主要标志。所谓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谁占有的制度,它决定着人们在生产中相互关系的性质和产品分配、交换的形式,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可见,所有制首先是一种制度,其次它的调整对象属于物质资料生产领域。显然,所有制是经济制度的一种。所有制的性质,及以其为核心的经济制度系统决定着生产关系的性质及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处理与协调方式。另一方面,生产力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在社会生产中,生产力是物质内容,生产关系是生产的社会形式,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

因此,可以说,生产力状况和经济制度环境共同决定着生产关系的独特性。首先,我们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入手来展开研究。“生产力的发展和变化,决定着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变革。”这是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共识。然而,生产力是怎样作用于生产关系呢?吴易风教授对此曾进行过系统的阐述:“一定历史阶段上的生产力及其发展形式,是一定的生产方式由以产生的历史条件和现成基础。一定的生产方式又决定一定的生产关系。新的生产力会产生和它相适应的新的生产方式,新的生产方式又会产生和自己相适应的新的生产关系。”即“生产力——生产方式_-生产关系”,也就是说,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结合点,生产方式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共同构成了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或经济基础。对于此观点,笔者在赞同之余深受启迪,并进行了思考:生产方式是怎样将生产力的影响传导并衍变为生产关系的变革的呢?经过反复探寻,发现了关键所在:是生产方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制度及其发展和变迁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中担当了重要媒介。生产方式,即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以生产人们所需物质资料的方式。新的生产力要求产生和它相适应的新的生产方式,即人们与生产资料之间新的占有、使用方式,及产出的物质资料的分配和交换方式等。

相应地,亦会产生与新生产力相适应的新的所有制、生产、分配、交换甚至消费制度以对新生产方式的形成、确立和实施过程起到辅助和保障作用。而在人们遵循新的生产方式进行劳动生产的过程中,受到新经济制度的协调和制约,其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便会日益改变,生产关系也就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而发展、变化了。正如马克思所描述的“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因此,经济制度对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变革起着基础性和决定性的作用。马克思理论中的—个重要思想就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那么笔者提出的经济制度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决定着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变革,是否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原则呢?事实并非如此。所有制形式一般都是以一国宪法的形式予以规定的,但它从根本上决定着生产关系性质,是经济基础中不可动摇的支柱,其足以证明制度并非完全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从前面的论证可知,经济制度是应该划分到经济基础里去的。制度也分为两部分,即经济基础部分(包括所有制及以其为核心的经济制度)和上层建筑部分(包括政治制度、行政制度以及意识形态等)。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原有的生产方式随之改变,而生产方式及其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制度的变迁又促成了生产关系的变革,于是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社会和历史不断地向前发展。

其次,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进行考察:经济制度作为一种交易协调机制,就是为了保证交易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发展而产生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交易成本的变化,当原有利益分配和交易费用分摊原则无法再维持人们所认可的利益均衡时,经济制度中的部分甚至全部,包括所有制在内,就会发生变迁,以实现一个新的利益均衡。显然,在新的经济制度环境中,人们在进行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时所受到约束的内容、方式和程度等都会与旧制度环境下有所区别, 其调整效果也自然会不同。也就是说,社会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必然相 应地发生变化,即生产关系发生变革。 生产是一种社会行为,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及细化,人们在生产中的协同合作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产品分配和交换也日趋频繁、复杂。制度经济学把人 们的一切交互行为都视为交易,即随着经济的发展,整个社会生活中的交易,无 论从数量、频率或是复杂性都呈现出增长的趋势。然而,由于人们认知能力的有 限性,生活环境中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性,以及人们的机会主义倾向,交易中 的隐瞒、欺诈、偷懒及搭便车等现象不断出现且同样呈增长趋势也在所难免。此 外,由于交易中主体间的意愿相左所导致的利益冲突和摩擦引起交易无法顺利进 行甚至中止也时有出现,这些情况又进一步增加了交易的复杂性,影响了经济效 率,增加了交易费用,降低了各主体间的信任度,减少了其进行交易的意愿,进 而阻碍了生产关系的和谐、有序的运行和发展。

经济制度是社会生产活动中必不 可少的一种协调机制,其产生就是为了克服人的弱点和不足。经济制度决定和调 整着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的相互关系,使其更和谐,更有益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维持着生产关系的良好运行及健康发展。 当一种经济制度环境下的生产关系出现利益失衡时,行为主体间的矛盾就会增加生产关系三要素,利益失衡越严重,生产关系内部的不和谐也就越严重,生产关系越恶化, 致使交易费用升高,甚至交易无法进行,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最终迫使经济制度 发生变迁。1921 年苏俄被迫由原战时共产主义体制转为新经济政策体制的重大 经济制度变迁就是生产关系对经济制度反作用力的有力印证。可见,生产关系并 不是消极被动地由经济制度所决定,其对经济制度也存在着反作用力,影响着经 济制度的变迁。 综上所述,经济制度无论在生产关系形成和变革还是维持及发展的过程中都起着重要作用,遍布于生产关系的各个环节;而生产关系对经济制度也存在着 反作用力,二者决不能混为一谈。经济制度是人们之间相互关系形成的约束框架, 通过其规范作用维持着生产关系运行,是生产关系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和前 提,简言之,有什么样的经济制度环境,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 发展和变化也会反过来影响经济制度的变迁。

生产关系既是经济制度实施效用的 产物,也是经济制度发挥作用的平台,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讲其二者互为载体,但 是决不能因此就把二者等同看待。 其他参考文献 [1]熊飞.本量利分析方法在高校成本核算中的应用 [J].会计之友 [2]任婷,石芬芳.高校成本管理研究综述 [J].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3]万楚军.高校成本性态分析与管理 [J].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1.4:48-49. [4]李玉周,聂巧明.基于成本视角对管理会计框架的构建 [J].会计研究 [5]陈祥有.成本管理会计理论体系的构建 [J].管理观察,2009.6:99-100. [6]江其玟.跨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领域的成本计量研究[J].东南大学学报 [7]贾洁萍.领导决策成本的界定[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8.10:80-81. [8]郑益乐.教育机会成本探析[J].中国高等教育评估,2009.4:80-81.

人们通常将拿破仑看作是法国乃至世界国民事业的缔造者。在执政的四年里,他改革了行政、司法、财政机构,规范了礼仪制度,实施法典编纂等浩大的国事工程。这些创举至今对法兰西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所以,在2000到2004短短四年里,法国人为在他执政府时期创立的机构和颁布的法规举行了二百周年的庆典活动:行政法院、省政府、法兰西银行、政教协定、荣誉勋章制、法郎、国民法典等。

同样值得纪念的是1802年5月1日通过关于国立中学教育法律,该法律为法国的教育制度提出了新的模式,它是传统制度与革新精神相结合的典范。法国人承认,拿破仑当时建立的这种中学教育体制一直延续了今天,所以现在很多中学以自己诞生于执政府时期而感到自豪。

拿破仑画像

然而,法国人也不得不承认,在教育制度的问题上,拿破仑并没有完善其政策,这使得它的首部法律仍存在一些不尽人意之处。1806年5月10日颁布的法律奠定了法国大学教育的基础,在1808年3月通过并且实施的法规确立了法国大学教育的教育制度。

1811年,法国就教育制度的问题对法律做过修改,但是在教育政策上,改革显得异常艰难。因此,两个世纪以来,法国的国民教育基本继承了1808年教育法规的基本内涵。

法国现行的教育体制从表面上看与两个世纪前的教育体制已然大不相同。这主要是,在这两个世纪中,法国先是经历了初等教育的普及化,继而是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其实,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法国教育体制的基本架构没有根本的改变。国家一直都是教育政策的主导者,以保障数以万计的学生能够接受良好教育。

法国大学教育

1.论战

作为一部旨在创建公立中学的法律,1802年5月1日通过的法律对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同样产生了一定影响。而1806年颁布的法律,其第一条就表明了该法律在基本理念上的变化。该条款明确指出,“教育培训将在下列机构实施:

1)市镇政府建立的初等学校:

2)市镇政府或私人资助建立的中等学校;

3)公立中学和国库资金扶植的特殊学校。”

可以看出,国家直接负责的仅仅是最高等的教育培训,这种教育的目的在于向国家建设、尤其是军队和政府建设输送杰出人才。国家计划建立45所国立中学,其中包括一些“特殊学校”,像综合理工学院,以及在旧制度末期建立的军事学院;按照1802年5月1日实施的法规,国家还负责创建特殊的军事院校、法律学院、医学院和药学院等。

另外,国家有权对其他中等学校教育进行监管。我们认为,总体来说1802年颁布的这部法律并不是一部限定非常严格的法律,在教育问题上,它赋予了市镇政府一些不为人们所关注的重要权力,他们允许宗教社团接管初等学校。

同样,市政地方政府也依靠各地的宗教组织来组建中学教育,即所谓的小修院,也就是私立中学。由此,越来越多的学生放弃了在公立学校接受教育,转而进入这些私立学校学习。

拿破仑很快觉察到,在市属学校或私立学校与公立学校之间形成了非常激烈的竞争,他果断地削弱了地方政府和私立学校在国民教育中的作用。随即便出现了两个问题。

首先是学校学生数量的问题。另一个问题表现在1802年法国实施改革后,出现的教师队伍的平庸化。

正如内政部公共培训事务主管富克鲁瓦(.)在写给内务部长的一封信中所指出的那样:“几乎所有的公立中学和中等学校都由一帮老年人或即将步入老年的教师在从事教学工作,我们几乎找不到真正适合教育工作的人。”

事实上,这些年迈的教师大都是来自教会组织的教员,并未接受过专业的教师培训。

正是基于上述事实,拿破仑萌生了建立一个类似宗教教会那样的真正的教师协会的想法,这个行会将负责统管在旧制度下的绝大多数学校的教育问题。在旧制度时期成立的教师协会的组织模式给了拿破仑不少启示。

他在1805年2月16日所做出的针对富克鲁瓦和行政法院有关公立中学问题提案的批示中,提出了公立中学教育的两个问题:学校招生不足而出现的财政困难和招聘教师问题。

而后者是他着重强调的:参照耶稣会的模式组建教师队伍,其职业在于推动社会进步,其成员不可以结婚。“这支队伍具有灵魂的。

皇帝会关照这些具有杰出才能的成员,接受最优质的培训。所有人都明白耶稣会存在的重要性;然而,我们也应该尽早让人们意识到教师协会存在的重要意义。”

在批示最后部分,拿破仑明确地指出了他要优先考虑的问题:“在所有的问题中,组建一支教师队伍是首要的问题。如果没有一支教师队伍,就没有国家的存在。

如果我们从小没有接受有关自我国民身份定位的教育,一个国家将无法拥有民族凝聚力,它将建立在不牢固的政治基础之上,必然要面对动乱与变革。”作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认真的研读者,拿破仑认识到对儿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性。

因此,在帝国建立几个月后,他就组织对精英人才的培训,以奠定新的社会政治秩序的根基。这是他终结大革命时代的又一崭新业绩。

从1802年起,拿破仑还意识到,教育应包括科学文化、人文精神和宗教理念三个部分。1802年的公立中学教育法案并未涉及宗教内容。

相反,中学校长及管理人员必须为已婚人士的规定不免使人联想到对神职人员参与教育工作的拒绝。在教皇加冕仪式之后,拿破仑依赖教会承办教育的意愿明显地表现出来,从而确定了宗教在国民基础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并非宗教信徒的拿破仑指出要想确定教育在国家中的重要地位,就必须走基督教的传播模式。“对于一个信奉基督教的民族和政府,如果不向学生传授基督教义,教育将无从谈起。

宗教应作为思想的一部分铭刻于学生的内心。”由此可以看出,围绕国民的教育问题,拿破仑也想利用教会的影响与教会学校展开对峙与竞争。

2.富克鲁瓦与1806年法律

富克鲁瓦是教育改革的真正实施者。他是1802年9月20日开始实行的国民教育厅的总负责人。富克鲁瓦曾积极投身于大革命中,他曾是国民公会的成员、雅各宾派主席,热月政变后担任公安委员会委员。

大革命的十年间,他一直致力于教育事业的改革。在他看来,教育应该有利于推进启蒙运动与文明的进步。于是,富克鲁瓦成了投身政治的学者之一国民教育是什么意思,被拿破仑首先派入行政法院,然后成为国民教育厅的总负责人。

依照拿破仑1805年2月有关公立中学教育的批示,富克鲁瓦在1806年初宣布:“如果没有一支教师队伍,就没有国家的存在。

如果我们从小没有接受有关自我周民身份定位的教育,一个国家将无法拥有民族凝聚力,它将建立在不牢固的政治基础之上,必然要面对动乱与变革。除了政治上需要建立这样一个教育机构组建一支教师队伍是拯救已经完全处于废墟状态的国民教育唯一有效的办法。

原有的教师队伍目前虽然尚可维持,但其资源已接近枯竭。在法国,几乎所有的公立中学和私立中学都由一批年迈或即将步入老年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我们几乎找不到真正适合,有志从事教育工作的年轻人。一个像您设想和规划的教师队伍将促进法兰西的国民教育,并保证该项事业的繁荣发展。”

在此基础上,1806年2月开始,行政法院开始了讨论国民教育的问题。争论在每周两次的会议上持续了几个星期,拿破仑积极参与了每次会议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特别重申了耶稣会的传教模式,明确指出在法国不该遵循罗马教会的运作模式。事实上,从拿破仑的讲话中已经感到当时与罗马教廷的紧张关系,这已经影响到拿破仑的一系列政治主张。

当然,他的目的最终还是为了宣扬基督教的教育思想。同时,他强调了一点,就是教师队伍应该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力,这就意味着全体教师直接由皇帝亲自管辖。在国民教育问题上,拿破仑的核心观点表明:“在组建教师队伍的问题上,我的主要目标是寻求一个引导公众政治舆论与精神道德的方法。”

行政法院成员之间的意见交换还是带来了一些内部分歧。批评的声音主要针对教育的垄断性和宗教在其中的地位。这表明1806年被列入立法框架的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对此,国务大臣康帕斯埃()在他的回忆录中这样写道:“在长久的论战之后,大家达成共识,决定最好是在今年开始执行这项计划的主要部分,我们将把它递交到下届立法议会上予以讨论。这项计划就是要组建一支教师队伍,并以这支教师队伍为基础,形成一个青少年教育的体制。”

尽管行政法院还仍有一些保留意见,此项计划还是成功地被递交到了法案评议委员会和立法会议。富克鲁瓦作为立法会议的主席,在对该法案的讨论过程中回答了众多议员们的提问。

经过富克鲁瓦的不懈努力,这项法案终于得以通过,并于1806年5月10日成为法律。该法律文本非常简洁,只有三款:

“以皇家大学的名义,将建立起一个负责帝国全体国民教育的教师队伍。

所有教师将承担民事责任,包括特殊责任和临时责任。

教师队伍的组织机构将以法律的形式呈交1810年召开的立法议会讨论。”

皇家教育机构可以被定义为由全体教员组成的一个机构。非该组织的教师将不再允许在法兰西任教,该教师机构受到国家的监管。正是通过这样的教育机构作为媒介,国家实现了对教育的垄断。这样的国民教育原则已经确立,法兰西剩下的问题是如何在国民教育中体现这一原则。1808年3月颁发的法令更好地体现了1806年5月10日所颁发法律的内容。

3.法国教育机构问题

康帕斯埃在其回忆录中补充道:1806年5月10日颁发的法律使法兰西在国民教育的问题上,拥有了一支强有力的教师队伍。皇帝对富克鲁瓦起草的关于国民教育的规划不是非常满意,只将其作为一个临时性的计划。事实上,1808年3月7日的法令才真正形成了法兰西的高等教育机构。

该教育机构主要由教员组成。国家通过教师,而不是通过教育机构对教学内容实行有效监控。这就是说允许私立学校的存在,但是这些私立学校必须由法国高校毕业的学生来担任领导。在法国的教育界,正是通过对教师资格的认定体现政府对国民教育的监管。

教育机构是一个具有等级制的组织机构。就像拿破仑所希望的那样,国家教育由教育部长直接领导。与其它部委相比教育部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力。作为1806年法律的创始人,富克鲁瓦自然很想担任教育部长的职位。

但是,在确定教育部长的人选问题上,拿破仑更倾向于立法议会主席方丹(),而不是教育法的奠基人富克鲁瓦。因为一方面,方丹以与新君主主义者和天主教徒之间的交情而闻名,另一方面,他也代表了拿破仑对教育的崭新定位,包括对基督教义的沿袭。

教育部长还直接领导一个教育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讨论相关规定和教育法规以及教育大纲。这个教育委员会由30名成员组成,其中有10人被终身任命为该委员会委员,这其中有反对法国大革命的的理论家波纳德()。

毫无疑问,他们接近科学界人士,如植物学家朱西厄()。拿破仑非常重视教育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他希望在国民的教育问题上能够利用基督教,甚至天主教的传教原则。此后,三个层次的教育截然分开。

初等教育仍由市镇政府管辖,其教师可以来源于非宗教组织,也可以来源于教师协会,尤其是基督教会的“教友会”,该组织曾得到拿破仑派发的专款用于自身的发展。关于中学教育,实行两种教育模式:一个是设立在各大学区首府的高等中学教育,另一个是在各个城市设立的初等中学的教育。

4.高等教育

对高等教育,1808年在法国实行的改革创立了5种类型的学科院系:法学院和医学院,取代了之前创办的专科学校,并新增加了文学院、理学院和神学院。

这些学院的创立都直接与中学教师的培训紧密联系在一起。它们涵盖了中学教育的三个领域的知识和技能。

这些学院的建立目的在于传播新的知识,并以不同的学位等级表明受教育的程度:业士、学士和博士这种学院制的构建模式基本借鉴了旧制度下的教育机构模式,但不同的是,在过去,文科与理科均隶属艺术学院,这次改革使文科和理科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学院。

从而创造出了法国教育体制沿用至今的两大不同学科体系。与旧制度相比,学科的数量减少了,这一改革不仅合理,还非常适应当时经济建设的需要。

与院系并行的还有一些在此以前创立的专科学校,它们依然保持着独立的办学地位。如军事专科学校就是如此,在1808年它从枫丹白露搬迁到圣西尔,办学规模有了很大的发展,到1813年初,学生人数高达到813名。

创立于1794年的综合理工学院,从1804年开始为军队培养人才;1804年7月16日的法令规定在综合理工学院创立了寄宿制,并将学校建成拥有四个分部的军营。一年后,学校在圣日内维埃山区建立校区,并对原纳瓦拉中学的校舍进行了大规模地改造。

该校设有多门学科,但数学占有一定的比例,还开设有物理学和制图技术,也就是画法几何学或地形描绘学。

最后,在1806年,学校又新增了语法和文学。在该校创立的初期,在实行常规教学原则之前,学校更多地是注重传授最前沿的科学知识,至少是近几年科学发展的成果。

综合理工学院在帝国时期已成为法国最高的科学殿堂之一,拉格朗日()、蒙日(Monge)、富克鲁瓦,贝托雷()等人都曾在此任教。而以安培()、柯西()等人为代表的新一代的科学家也曾在这里发展过自己的科学事业。

5.1811年的教育改革

教育部的组建并不能解决公共教育机构和私立教育机构之间的竞争问题。后者虽然说在理论上隶属于教育部管辖,但它依然保持着很强的自主性。

从1809年起,关于教会在教育中的地位问题,引发了很多责难,对此拿破仑做出决定,让新任公安部长萨瓦瑞()展开相关调查。

萨瓦瑞在向各地负责人发出巡视通告时表示:“你们要努力搞清楚学生所学的内容;这样我们就可以得知学校的教师是否执行了我们的教育原则,还是恰恰相反,向学生灌输违背我们原则的思想。

你们要特别清楚第四王朝的光辉历史是否已经成为教育学生的教学内容。”这关系到不仅要教育学生热爱祖国,还要教育他们拥护执政者。

从1810年围绕国民教育问题的调查开始,一项旨在加强公立中学地位的教育改革计划出台了。为此,拿破仑提议增加中学的数量和学校的人员编制;每所中学应至少有300名学生。

同时,拿破仑还希望限制中等教会学校的数量。这项计划在1811年2月的内部行政会议上被提出,3月1日由教育理事会审议。它的主要目标是加强教育的垄断,并强制私立教学机构和中等教会学校的学生至少在10岁时要进入公立中学学习。同时要求在各省只在城市里保留一所教会学校。

这些措施带来了公立中学入学率的增加,因为所有应该接受中等教育的学生都要进入这些正规的学校学习。于是,1811年11月15日颁布的法令计划使全法公立中学增加一倍,使其总数达100所。1811年制定的改革措施从1812年7月开始实施。

但是从实际执行的情况来看,这项改革措施并未被得到全面落实,这意味着直到第一帝国末期,在中学教育层面上,依然存在着竞争机制。

在当时法兰西国民教育是什么意思,教育改革同样也涉及了初等教育。拿破仑没有强调1802年5月颁布的法律,该法律赋予市镇一级政府享有组织小学教育的职权,而在1808年3月颁发的法令中规定,各大学区的主管负责监管本地的小学教育。

在教员遴选的问题上,只有各学区的主管才有权任命由市长提名推荐的小学教师。同时,1808年的法令还提出了在公立中学开设“师资班”的计划,目的在于培养小学教师。1811年,政府对教会对教育的影响依然忧心忡忡。

事实上,政府在十年间一直没有干涉宗教教育机构的发展,尤其是在1804年,政府批准成立了天主教学校,到了1808年,这些学校被所在学区接纳,并由国家给予财政资助。1811年,该类教育机构增加到274个。

国家当时没有办法取缔教会学校,但是作为国家,通过各地教育和行政官员监控教会学校的教学活动,同时鼓励教师要比教士表现出行更大的自主权。这样便形成了一个全民性的,但还不能实现非宗教的,逐渐由国家统一管理的小学教育的框架雏形。

6.结论

到2006年,法国的教育体制与第一帝国末期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差别,但拿破仑在法国教育问题上所创造的成就却留下了历史的印记。

他创造出一种集权化的教育理念,国民教育的主框架包括以教育部长为核心,学校校长以及各地区负责教育的行政官员。对于国民教育,拿破仑突出强调国家在教育中的责任和作用,在他的倡导下,法国创建了全民教育体制以及有利于国家建设的全民教育目标。

实际上,成立教师职业协会的计划远远超出了他的预期。法国的教师队伍在近两个世纪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并保持着本民族的特点和价值观念,应该说这是拿破仑为法兰西留下的历史遗产。他通过组建负责指导全国公民教育的国家行政机构体现了他本人建立法国社会,促进国家、个人健康发展的美好愿望。

作者认为:

从大革命爆发到拿破仑帝国,法国教育系统完成了一次根本上的蜕变。国家不仅将教育的管理权从教会手中夺走,同时还通过立法建立起了一整套严密的中央集权式的教育体制。

帝国大学这一体系对教育机构的设立、教职员工的管理、课程的安排等都实施统一管理。拿破仑培养国家精英、实施国家对教育系统的统一管理的理念,对法国近现代教育产生了深远影响。

参考文献:

《拿破仑统治下的语言问题》

《“大陆封锁”与拿破仑帝国的覆灭》

《公共教育基本法》

以上是七品教育整理的生产关系三要素|生产关系的三要素是什么(有关生产关系的三要素是什么)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