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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超过承建范围处罚 二级建造师挂项目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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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七品教育

2024-05-05|已帮助: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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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开展二级建造师“举证”行为基础整治。 8月10日前,二级建造师注册人、有关单位进行自查,主动改正。 通知指出,二级建造师“身份证”现象抬头,公务员违规使用企业“身份证”牟利引起社会关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有关单位和社会保障缴费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全省二级建造师进行全面比对检查。 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登记单位不一致的情况。 处罚:

对有“举证”行为的二级建造师,依法撤销注册,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在大厅网上公布,计入个人信用档案。 对违规使用“举证”人员的建筑施工企业,向社会公布,扣除信用得分。 对存在“举证”行为的公务员,通报实际工作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下一步

为建立健全二级建造师“举证”违法行为长效机制,社会保障缴纳机构和登记机构不一致的不予登记,纳入异常登记人员名单管理。

截至目前,江西省住建厅-双公示显示,今年已下发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178件,均由二级建造师办证,确有多名公务员。

已有27个省社会保障体系切换到全国体系2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2021年四季度新闻发布会。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亻涛表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部署,从今年1月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截至8月,已有27个省份下发文件,省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切换至全国统一信息系统。

编者注:如有遗漏,欢迎消息区补充。 谢谢您的理解。 此前人社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实现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数据互联互通。 主要内容如下。 1、建立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统一平台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信用记录,将重大失信人员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普遍实现跨境持卡APP,与政府其他公共服务“一卡通”。 3、完善地方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纵向上下信息系统对接和互联互通,横向与本级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4、全国联网:到2022年底,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建成。

截至二建注册证书全国联网,住建部已有辽宁、湖南、天津、甘肃、吉林、青海、广西、福建、重庆、上海、四川、河南、浙江、江西、新疆、江苏、北京、陕西、云南等19个省市登记《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zwc 021110 )

省域信息互操作共享; 省数据与建设部相关数据系统相通; 加强对获得电子化证书的人的实名信息认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后,可以进行全国的网络查询。

一建登记证书于2021年9月26日全面电子化,住建部发出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登记证书作废。 一份注册证书全部实行电子化、纸质证书作废。 这意味着,所有注册信息均已入库,全国联网,同时,社保、职全国性网络平台也正式上线运行,今后查证据就不会再有漏网之鱼。 以前主管部门查过“举证”,可能需要去现场,翻阅纸质资料,与其他部门交换信息。 全国数据相互识别后,监管人员只需在电脑前点击鼠标,相关公司由哪些人员组成、何时何地获得社保、不同人员的学历、职称等信息一目了然。 这对主管部门来说,监管成本将大幅降低,相反,对“举证”的企业和个人来说,风险将大幅提高。

职务、职业资格等全国联网今年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加快拓展电子证照应用领域,推进全国互认。 意见很明确:

到2022年底,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企业和大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造和应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互认。 其中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位证、职业资格证等个人常用证件。 2021年6月,“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上线运行!

平台收录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上报的1200多万条职称信息,可通过职称查询平台查看职称证书,用户登录www.12333.gov.cn页面,手机12333客户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port 随着社保、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全国联网,留存“身份证”的空间将越来越小,“身份证”将走向终结!

附原文:

关于完善二级建造师“举证”行为基础的通知

( 2022 ) 12号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交通局、各有关单位(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逐步好转。 二级建造师“挂证”现象抬头,上升的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二级建造师“驾照”行为的根本性整治。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是通过对工程建设领域二级建造师进行全面自查自查,有力查处持证人注册机构与实际执业机构不符、买卖出借注册证书等“驾驶证”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置公务员“驾驶证”行为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二、工作安排(一)纠正自查2022年8月10日前,二级建造师注册人、有关单位应当开展自查纠正,对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二级建造师及时纠正。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单位结合社会保险缴费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全省二级建造师进行全面比对检查,重点检查参保缴费单位与登记机关不一致情况,及时发现涉嫌“举证”行为。 (三)对经严肃处理核实有“举证”行为的二级建造师,依法撤销注册,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在本机关官网公布,计入个人信用档案。 对违规使用“举证”人员的建筑施工企业向社会公布,扣除信用得分。 对存在“举证”行为的公务员,通报实际工作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三、业务要求二级建造师的“挂证”行为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增加了企业负担,不利于施工现场管理。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格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对“挂证”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二级建造师“举证”行为的基础维护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自觉抵制“举证”行为,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为建立健全二级建造师“举证”违法行为长效机制,社会保障缴纳机构和登记机构不一致的不予登记,纳入异常登记人员名单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建造师违规“挂证”监督举报电话: 0791-88355759。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大厅

2022年8月1日(此事自主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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